关于做好贫困家庭中老年听障患者助听器验配筛查申报工作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2-04-01

各县(市、区)残联,开发区、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、新城西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:

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》,文件精神,推进“三个扬州”建设,提高贫困家庭中老年听障患者的生活质量,促进语言沟通交往,达到回归主流社会的目的。近期市残联通过省残联组织了一批中老年盒式助听器。为做好项目的筛查和发放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.本户常住户口;

2.城乡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(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00%以内);

3.年龄在50岁以上,听力损失在30分贝以上;

4.无传导性耳聋、耳痛、耳鸣、眩晕或头痛、外耳道耵聍栓塞或耳道闭锁等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1.由患者本人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,填报《扬州市贫困家庭听力残障患者助听器验配申请表》,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报告,经当地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批。

2.市残联根据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从中确定救助对象,并在市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。公示后无异议的,由助听器服务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耳模制作和助听器验配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专人负责,遵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做好救助对象的登记、申报、审核工作。

2.为使救助对象早日受益,各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救助对象,要督促其填报助听器验配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,于410日前报市残联康复处。

 

附件:扬州市贫困家庭中老年听障患者助听器验配申请表

 

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

一二年三月十九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扬州市贫困家庭中老年听障患者助听器验配申请表

 

受助人姓名

 

 

□男  □女

身份证号码

 

家庭住址

 

家庭经济状况

 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

  农村领取社会救助金

  家庭经济困难

联 系

电 话

 

听力损失

左耳       分贝

右耳       分贝

受助人申请

 

申请人:      (盖章)       日期:

县(市、区)残联初审意见

 

 

日期:

市 残 联

审批意见

 

日期:

   

患者本人的听力检测报告书粘贴于表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