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有关程序
1、填写个人申请(写清个人简要情况、残疾原因及评残要求),到镇(街办)残联盖章。
2、持盖有镇(街办)残联印章的申请和三张一寸照片,到区、镇残联领取《扬州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》,填写表内内容,贴上照片,加盖区残联印章后到村(居)委会盖章。
3、到医院接受鉴定(精神残和智力残到五台山医院,其余残疾类型到苏北医院鉴定)。
4、鉴定后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、照片一张、《扬州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》(鉴定表需盖有“扬州市残疾人检测专用章”)一式两份和个人申请,到区残联领取《残疾人证》。
二、鉴定地点和时间安排
苏北医院:肢体残疾鉴定时间:每周一全天;听力语言残疾鉴定时间:每周一上午、周二下午、周四及周五下午;视力残疾鉴定时间:每周一下午、周二及周三全天、周五及周六上午。
五台山医院:精神残疾鉴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全天。
扬州市邗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|